2017-03-11
水泥EPC國際工程總承包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審批淺析(二)
水泥EPC國際總承包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審批工作主要應包括設計方案的審批、設計理念的溝通、審批規定和流程的確認等幾個方面內容。
1. 設計方案的審批
初步設計審批階段務必確認設計方案,如果設計方案澄清不徹底將會為后續的施工圖設計審批工作埋下重大隱患,進而影響整個項目的工期和成本控制。EPC工程總承包的業主和承包商通常處在不同地區和國家,項目建設所在國家的設計規范和標準以及法律法規都存在著差異。特別是合同中隱含卻未明確提出的條款,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在設計工作上的時間和成本的投入使其處在一個尷尬的境地——堅持原設計方案,設計的內容無法獲得業主審批的通過,承包商可能面臨工期及成本的增加以及延期違約罰則;如果根據業主的審批意見修改施工圖階段的設計,必將會造成設計返工而引起工期的成本增加的風險。
設計方案與合同條款不符的情況是業主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批時是容易判定的一種情況,總承包合同中的設計相關條款是雙方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批的依據,除非是在設計澄清會議或紀要中已對合同中的設計方案做出調整的部分,與合同條款規定不符的設計方案將很可能無法通過業主的設計審批。承包商的設計會被要求按照合同規定的設計方案重新設計并再提交審批,相應的成本及工期損失全部需由承包商承擔。此外,總承包商不熟悉項目所在地采用的設計標準和設計規范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在實際執行項目時設計方案偏離合同的情況發生。
在初步設計階段為順利地完成設計審批環節,設計管理工作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 避免設計方案與合同條款規定不符的情況
設計方案所采用的設計標準和設計規范是總承包商設計環節應重視的工作內容。首先,總承包商要根據國際市場的分布加強對相應國家和區域的設計標準和設計規范的了解和學習,集中設計技術骨干掌握項目所在國的設計標準和設計規范;其次,在總承包商使用非中國標準的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時,在時間和人力資源緊張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聘請國外相關行業的專業設計咨詢商作為設計顧問,進而減少熟悉相關標準的時間周期同時也為后續項目做好技術鋪墊;同時在項目投標階段總承包商也可以利用承包商的工程實例和成功經驗,主動引導業主接受其采用總承包商熟悉的標準和規范,減少因標準問題而造成的設計審批不利的情況發生;后,總承包商在投標階段應積極與業主溝通采用中國的設計標準和規范,因為從技術要求上中國規范完全可以滿足項目的建設要求,同時從技術要求上中國規范完全可以滿足項目的建設要求,同時從技術要求上中國規范完全可以滿足項目的建設要求,同時可以推動中國規范走向世界,提高中國企業在國際總承包市場的競爭力。
(2) 強化合同設計條款的解讀
在項目設計開工階段及時詳細地進行設計合同解讀,在對合同中的“業主要求”及相關設計條款進行解讀時,應注意對合同中技術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技術條款的不同之處及時提出設計偏差,明確在初步設計開始之前明確設計依據,避免在設計審批時因相關設計依據的問題發生爭議。
(3) 初步設計階段務必澄清設計方案
在項目進入到設計開工階段,應安排各個設計專業梳理設計內容并及時安排時間與業主進行技術澄清會議,在設計工作上做到“磨刀不誤砍柴工”,避免后續設計工作重大返工情況的出現,對設計方案與業主溝通和澄清環節開展得越早對后期設計審批的不利影響也會越少。
(4) 減少設計理解的分歧
在設計工作中開展過程中應對設計方案依據有其設計可追隨的依據,避免出現諸如“以前工程也是這么設計的,可以滿足設計能力和性能”這類籠統的回復,在發生對設計方案的理解產生分歧時向業主提供其有效的設計依據,證明承包商的設計能夠“實現工程的性能考核指標”,如果業主仍然不予批準,承包商應該要求業主提供不批準的理由,如超出了合同條款規定的設計要求等。承包商的設計內容與條款不符,應尊重業主的審批意見,但是對于業主提出的“豪華設計審批意見”承包商并不一定必須接受其意見。如果業主要求承包商設計必須采用其審批的設計方案意見,否則不予審批通過,承包商則可與其進行設計變更的“變更設計補充”,為承包關于設計變更部分的索賠做好基礎,同時業主需要對方案的正確性和合理性負責。
2. 設計理念的溝通
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業主與承包商之間設計理念分歧是一直存在的問題,這種分歧在業主對總承包商的設計方案進行設計審判時的影響也非常顯著。根據對已執行的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設計審批的分析和總結,總承包商和業主的設計理念分歧產生于總承包關注項目設計環節的性能指標和成本等,而業主更注重設計中對于人員和安全等方面人性化的考慮。立足于EPC總承包商的角度而言,項目通常的固定總價的模式使其不得不重視項目設計對于項目的成本控制,在設計環節提現為通過工程量優化設計節省項目的各項成本;而業主因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是固定總價的合同,所以在設計環節考慮更多的要求,如工程設計以人為本。
總承包商與業主的項目設計理念差異還提現在雙方的設計劃分上,上到設計專業設置的不同,下到設計各個專業圖紙內容涵蓋的不同,這些區別會在設計圖紙審批環節給承包商和業主帶來一定的不便,所以總承包商務必在設計前期與業主溝通交流清楚相關區別,避免后續設計圖紙審批的不利。承包商和業主項目所在地設計圖紙審批的不利。承包商和業主項目所在地設計專業設置往往存在區別,中國的水泥行業專業設計院在專業設置借鑒前蘇聯劃分為:工藝專業、建筑專業、結構專業、電氣專業、給排水專業、暖通專業、總圖專業、礦山專業,而國外部分項目所在地的設計專業設置劃分為:工藝機械專業、土建專業、電氣專業、公用專業等。如在已執行的沙特某EPC水泥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設計審批階段,其中結構提交審批圖紙被業主要求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審批,原因就是結構圖紙上沒有明確示意門窗,因為根據國內水泥行業的專業設計分工,門窗的示意是提現在建筑圖紙上的。由于業主方不熟悉承包商的設計專業劃分,在相關設計審批環節圖面的澄清工作量無形增加,進而也對設計的審批進度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承包商應在項目前期的設計澄清會上向業主介紹說明其專業劃分,同時對于各個專業圖紙表達的內容予以說明,與業主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對于業主合理的建議也應該積極消化采納,進而完善本身的設計圖紙涵蓋內容,與國際上通用的設計接軌。
3. 設計審批規定和流程的確認
執行EPC工程總承包項目設計審批過程中,承包商和業主常常會出現對擬審批設計文件內容和深度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而為了通過設計審批環節承包商,承包商不得不進行設計修改和重新提交審批,以滿足業主的要求,所以在項目設計前期與業主對設計審批的規定和流程需要詳細確認,對于設計審批文件內容和深度,業主通常對哪些文件需要進行審批有一定的決定權,業主根據自身的專業能力判斷審批哪些設計文件,因此,如果業主有隊設計進行審批的要求,需要再合同談判期間進行澄清明確,避免后續承包商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因設計審批產生工期和成本等不可預知的風險因素
摘自《中國建材》